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宁德市委市政府接待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负责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人,中直、省直各单位厅局级负责人,兄弟地市负责人;
(三)负责接待区外部队军级领导人,驻宁德部队师级负责人;
(四)负责接待中央、省民主党派、无党派和社会知名人士,重要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
(五)负责接待中央、省新闻单位领导和记者;
(六)负责接待市委、市政府邀请的宾客,市领导通知的接待对象;
(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布置,安排各大型会议接待活动的落实;
(八)指导闽东宾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接待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接待联络科,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市接待处 |
财政拨款 |
4 |
4 |
|
|
|
|
|
|
|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委市政府接待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以下工作:
(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年度目标任务。
(二)改进工作方式,找准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思路。
(三)继续提高接待工作服务水平,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的接待任务
(四)为推动“开发三都澳、建设新宁德”迈出新步伐。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48年, 市接待处收入预算为79.42万元,比上年增加37.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的提高。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9.4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9.42万元,比上年增加37.0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7.35万元,项目支出2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42万元,比上年增加37.0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的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0301—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9.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正常办公经费支出等开支。
(二)2010304—专项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5,主要用于业务经费支出等开支。
(三)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医疗保障)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金单位部分支出。
(四)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障)0.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五)2210201—住房公积金(住房改革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开支。
(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0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务费等支出。
(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养老保险)5.7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3.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未安排该项目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2017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未安排该项目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9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94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5%,主要原因是运行经费压缩。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接待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5万元,比2017年增加3.08万元,主要原因是定额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的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接待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市接待处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年度一般公共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