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宁德市物价局对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有关优惠政策规定,对上报收费名单报告表的市本级收费单位和收费项目进行梳理、核实,确认了市本级66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未在公布名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被收费对象有权拒绝缴费。同时,将结合实际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