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金敏主持会议,副主任杨培钦、雷维善、刘信华、冯桂华、陈梅,秘书长章允斌及委员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黄建龙、杨方,市监察委负责人,市法院院长董明亮和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杨方作关于《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上汽集团宁德基地项目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主任苏晨作关于《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初步审查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高一鹏作关于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市审计局局长黄颖倩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陈清田作关于2017年市本级决算初步审查的报告、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初步审查的报告,市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作关于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专职副书记金斌华作市委有关人事安排的说明,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卢明光作关于提请监察人员免职议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维善作关于提请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任命议案的说明,并对相关各项议题进行了审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7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上,新任命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闽东日报记者 陈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