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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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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柘荣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15日 15:13:00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农产品加工业稳定发展,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已成为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做出了较大贡献。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振兴繁荣,我省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明确总体要求、优化结构布局、发展多种业态、加快转型升级、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保障”6大部分共21条意见。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阐述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到2020年,全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2%,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到2025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7%,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进一步提高的主要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优化结构布局(共5条)。围绕推进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提出推进农产品加工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加快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鼓励传统主食产业发展,加强农产品综合利用等发展方向和政策措施。 

  第三部分发展多种业态(共3条)。提出了加快构筑茶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七条产值过千亿的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条,培育现代农产品加工新模式,创建农产品加工园区和特色加工小镇等发展要求。 

  第四部分加快转型升级(共4条)。提出建设研发平台、实施攻关项目,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对接平台,推动成果转化推广;确立企业主导地位,鼓励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品牌创建、“三同”生产,推动品牌建设;鼓励利用培训教育资源,培育壮大人才队伍等内容。 

  第五部分完善政策措施(共5条)。提出初加工设施补助、技改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等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等税收优惠政策;发挥闽台农业合作优势、对接“海上丝绸之路”开展农产品加工对外合作;落实农产品加工用地用电优惠政策等。 

  第六部分加强组织保障(共4条)。提出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统计制度、强化公共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内容。 

  三、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着力政策创设、内涵提升和机制创新,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突出我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如构筑七条产值过千亿的特色农业全产业链条、巩固完善已成雏形的产业集群、发展传统主食产业等。二是突出农产品加工的工业特点,确立企业主导地位重点扶龙头,把打造一批品牌企业作为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首要任务,通过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农民增收。三是突出品牌质量建设,与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相结合,引导精深加工技术攻关、地方(企业)标准制修订与宣贯、产品质量检测水平提升等。四是突出市场导向作用,发挥闽台农业合作优势,对接“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支持开展对外合作,积极推动农产品加工与市场开拓有机结合。五是突出政策要素保障,在财政、税收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如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技改资金支持,落实农产品增值税简并到11%的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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