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
为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古田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起草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城乡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日益增多,项目公开招标比例大幅度提高,在实施招投标制度过程中,出现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应公开而未公开或者应公开却变邀请等不规范行为。另外,随着国家一系列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举措出台,省发改委对招标规范文件也做了相应修改,大幅减少核准内容和项目范围,调整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及标准,我局结合本局职能,根据上级招投标文件,拟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起草的过程和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家计委第3号令)、《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2006年)、《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省政府第68号令)、《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闽发改法规﹝2016﹞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摘录相关条款整合形成本《管理办法》。同时,征求县住建、经信、商务、水利、交通、国土、财政、监察、移民等部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说明
1、总则,共三条,体现依据以及适用范围等。
2、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共九条,其中第四条至第十条出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家计委第3号令)第一条至第七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二条出自《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闽发改法规﹝2016﹞5号)第一条、第六条。
3、招标事项核准,共六条,其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分别出自《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
4、监督及投诉,共五条,其中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第四条。第二十三条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第六十条。
5、附则,共两条,为《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
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