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宁德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宁政〔2018〕15号)(以下简称《方案》),打击和整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从整治重点、整治措施、组织实施、时间安排、配套措施等5个方面对房地产市场6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整顿和规范提出具体要求。
(一)整治重点。严厉整治、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近期群众反映突出的房地产市场6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违规收取其它费用的行为;二是房地产企业超出政府确定的装修价格,超额收取装修费用的行为;三是房地产企业强行搭配车位销售,以及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车位的行为;四是房地产企业擅自提高首付款比例,拒绝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行为;五是房地产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及售房款的行为;六是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方案》明确,对存在上述6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由房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暂停办理该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暂停该企业已批未售商品房继续销售;由建设、物价、房管、税务、工商等部门分别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系统,纳入“黑名单”管理,并通报金融、保险、证券监管机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令及时纠正,整改到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已经办理购房手续的,责令房地产企业按规定继续履行售房义务,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三)组织实施。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明查暗访、举报受理、会商认定、问题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分别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安排受理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及时收集掌握问题线索,依据部门职责调查取证,依法进行查处
(四)时间安排。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止)。由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展对照检查、及时整改;联合查处阶段(7月21日至9月30日止)。由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检查执法行动,从重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长效监管阶段(10月1日以后)。健全长效监管措施,强化长效监管手段,推进房地产市场长效监管工作。
(五)配套措施。通过加强舆论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服务指导等措施,引导开发企业规范销售,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