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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安局关于公布“宁德市公安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来源: 宁德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1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局属各单位、边防支队:

根据省厅及市政府对审改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省审改办《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16〕201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做好市直部门权责清单公布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7〕245号)要求,我局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明确宁德市公安局权责事项459项;其中行政许可29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处罚184项,行政强制37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监督检查36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35项,公共服务事项19项,内部审核(审批)4项,其他权责事项107项。现就清单公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及时公布

各责任警种部门要认真对照权责清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办公室要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权责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交警、治安、户政、出入境等相关单位要梳理出依申请办理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按规定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为群众提供服务,并实行实时效能监管。

二、严格权责清单管理

各责任警种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问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对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将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实时动态管理机制,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及审批服务事项调整,涉及清单事项变动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市局法制支队沟通对接,以便做好清单更新、公布、调整事项衔接落实等工作。

 

附件:宁德市公安局权责清单(2017年)

             宁德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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